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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自然资源局关于比选黔东南州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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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自然资源局关于比选黔东南州

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公告

为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加快推进我州绿色矿山建设,切实做好我州绿色矿山建设方案编制审查、第三方评估验收、实地核查等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号)和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环境保护厅、水利厅、质监局、安监局、能源局、中国银监会贵州监管局、中国证监会贵州监管局发《关于印发贵州省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实施意见及考核办法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189号)文件要求,建立四级联创、企业主建、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的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体系等有关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组建黔东南州绿色矿山建设第三方评估机构,现公开比选第三方评估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三方评估机构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应对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报告中涉及的内容真实性承担责任。

(二)工作范围应与“矿产采选”、“水土保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环境评价”、“生态修复”或者“环境保护”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等绿色矿山建设内容相关。

(三)评估机构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评价程序,熟悉绿色矿山相关标准和规范,积极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绿色矿山建设培训。

(四)不得与被评估单位存在任何利益关系,包括承担矿山项目科研合作技术服务等。

(五)具有相对稳定的专业评估人才队伍,涵盖地质矿产、水工环、采矿、安全、生态环境等专业,且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名,内部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良好。

(六)具有地质灾害评估、勘查、设计甲级以上及环保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

(七)能够独立对绿色矿山建设情况开展实地核查,形成第三方评估报告。

二、专家基本条件

(一)涵盖从事地质矿产、水工环、采矿、安全、生态环境等领域专业,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领域专业技术职称,具备较丰富的专业领域工作经验或技术管理经验。

(二)熟悉绿色矿山建设领域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有关政策。

(三)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公道正派,作风严谨,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专家工作职责。

(四)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本人愿意并且能够胜任绿色矿山建设相关工作。

三、比选程序

1.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各申报单位进行评分考核,选择评分最高的一家单位作为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机构,并进行公告。

2.评分标准

项目

总分


服务团队

15

投入服务团队的人员,须具有矿产勘查、矿产地质、地质调查、水工环、测绘、地理信息、采矿、物探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职称,且采矿专业必须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得15分,否则本项不得分。

服务团队人员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

15

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人数15人及以上得5分、20人及以上得10分、25人及以上得15分。

建造师

10

具有矿业工程二级及以上专业建造师的5分。

安全

10

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得5分。

业绩

30

每提供1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或三合一方案或土地复垦或绿色矿山实施方案等业绩材料得5分,最高30分。

报价

20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5

注:评标基准价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的投标报价。

合计

100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和个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要真实、有效,事业单位与所属企业的专业人员、业绩材料可以互用。若发现弄虚作假,3年内不得从事我州绿色矿山建设相关服务或评估工作。

联系人:石睿,联系电话:0855-8626828

  箱:629678495@qq.com

黔东南州自然资源局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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