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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自然资源局关于对黔东南州过期矿业权进行清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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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第十条、《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七条、《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第十八条、《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过期矿业权数据清理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5〕1038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黔东南州自然资源局对全州现有矿业权数据进行清理,发现黄平县翁坪乡永望村砂场、贵州省雷山县大独南铅多金属矿详查等一批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已过期失效,且矿业权人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现依法对以下过期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拟予以公告注销(详见拟公告注销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清单)。公告注销前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30个工作日(2025年7月24日至2025年9月3日),公示网址:http://zrzy.qdn.gov.cn/。

矿业权人依法依约应当履行的义务尚未履行的(如欠缴矿业权出让收益、矿山生态修复、地质环境治理、安全生产等),不因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注销而免除,由矿区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督促落实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注销后续相关义务履行事宜。

若对公告内容有异议,或因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原因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过期的,矿业权人必须在本公示时间内提供能够说明原因和真实证明文件,以书面形式向报矿权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异议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由矿区所在地县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将基本情况及审核意见提交黔东南州自然资源局,黔东南州自然资源局收到意见及相关证明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做出书面答复。对答复不满的,可在收到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凯里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异议、无法提交证明材料或所提交的书面材料无法证明其理由成立的,将依法进行矿业权公告注销。

特此公告

附件:拟公告注销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清单(第一批).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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