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关于榕江县2025年度第二十五批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批复
榕江县人民政府:
你县《榕江县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榕江县2025年度第二十五批次农村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榕府呈〔2025〕19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业经省人民政府授权,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县所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申请,将榕江县乐里镇大寨村、八开镇格拢村的集体农用地0.2834公顷(林地0.283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2834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0.2834公顷。
二、你县要加强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严格按照自然资源管理的相关规定,从严控制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及时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做好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备案等工作,项目建设涉及占用林地草地,应按照《森林法》《草原法》规定办理使用林草手续后方可使用。
2025年12月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