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柱县大河边重晶石矿(整合) 矿区生态修复(一期)工程竣工验收结果 的公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生态环境部门,专家组,矿区涉及村委会及村民代表参加天柱县大河边重晶石矿(整合)矿区生态修复(一期)工程竣工验收。专家组认为矿山企业按照要求完成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治理内容,达到相关治理要求,验收资料已按照专家组意见整改完善,拟通过验收。现向社会公布,公布期为2026年2月11日至2月24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以书面方式反馈至州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联系电话:0855-8689128。
附件_天柱县大河边重晶石矿(整合)矿区生态修复(一期)工程竣工专家组验收意见.pdf
黔东南州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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