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关于雷山县2025年度第四批次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雷山县人民政府:
你县《雷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申请雷山县2025年度第四批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雷府呈〔2026〕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业经省人民政府授权,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县所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申请,将雷山县郎德镇报德村的农用地0.2070公顷(耕地0.1722公顷、其他农用地0.034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2070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0.2070公顷。
二、你县及有关单位要按照农用地转用方案,做好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工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三、你县要加强建设用地管理,严格按照自然资源管理的相关规定,从严控制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及时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做好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备案等工作。涉及风景名胜区的用地,应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的规定,不得转用于开山、采石、开矿,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不得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
202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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