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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人民政府关于天柱县2026年度第一批次农村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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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柱县人民政府:

你县《天柱县人民政府关于天柱县2026年度第一批次农村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天府呈〔2026〕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业经省人民政府授权,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县所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申请,将天柱县邦洞街道铁厂村、坪地镇发溪村的农用地1.7524公顷(林地1.3855公顷、其他农用地0.3669)、未利用地0.227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另使用集体建设用地0.9762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9565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1.9803公顷。

二、你县要加强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严格按照自然资源管理的相关规定,从严控制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及时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做好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备案等工作。

                            202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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