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强化责任体系。持续着力构建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政府组织领导、各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持续开展隐患排查。一是紧紧依靠驻县技术保障单位,联合相关部门,重点组织对2024年汛期期间发现的地质异常区域等进行全面彻底排查;二是对排查发现的新增隐患纳入台账,分级分类管理,指定防灾责任单位,编制防灾应急预案,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明确监测责任人员,落小、落细、落实地质灾害各项防范工作。
持续提升地灾防治群测群防能力。一是及时更新。核查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责任人及监测员台账基本信息不一致的隐患点并及时更新;二是及时发放省、州、县三级财政安排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补助经费,确保监测员补助经费发放到位;三是健全完善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责任人和监测员管理制度。督促乡镇尽可能保持一线队伍稳定有序,对确需调整人员及时更新一体五位人员信息,动态掌握防灾责任人及监测员到岗履职情况,充分发挥责任人和监测员在群测群防中的关键基础作用;四是加大督查力度。督促指导各乡镇加强地灾防治群测群防基础工作,切实把地灾防治群测群防“一体五位”工作机制落到实处,确保每个隐患点责任落实到位、监测预警到位、巡查排查到位。
持续加强监测预警和撤离。加强与气象、应急、水务等重点部门调度会商,做到信息互通,及时掌握最新异常情况信息,在出现强降雨等极端天气时,及时将地质灾害气象预报传送给隐患点监测员及基层,加强撤离调度,做好受威胁群众撤离避让工作。
持续加强培训及演练。一是充分利用各类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群测群防能力;二是加强隐患点监测员和巡查员培训,提高群测群防能力;三是认真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提高受威胁群众应急避险能力。督促各乡镇在主汛期前要完成所有隐患点的临灾避险演练。
持续加大项目申报、实施力度。一是继续跟踪已入库项目,待资金下达后立即组织实施;二是积极谋划申报新的工程治理项目纳入省级项目库,三是加快做好在建工程治理项目施工、已完工项目验收、已获批项目实施等工作。
持续加强应急值守。继续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全员应急值守和地质灾害“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加大强降雨期间的抽查调度力度,每天务必确保登录监测预警平台,及时处置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和预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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