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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自然周记2024.12.02—2024.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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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2.08

主要内容提要  

1

州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何洋主持召开全州耕地保护工作视频会议

2

省土地开发整治中心主任张连猛一行到我州调研补充耕地合作项目有关工作

3

省地质环境监测院党委委员、副院长张家勇一行到我州督导苗岭项目实施及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问题整改工作

4

州自然资源局召开全州2024年土地卫片执法工作集中调研座谈会

5

州自然资源局召开全州整治不动产“登记难”工作推进会议

6

州自然资源局开展2024年“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

7

业务知识小课堂——国土空间规划篇(二)

工作动态

12月4日


01

• 12月4日至6日,省土地开发整治中心主任张连猛一行到麻江县、黎平县、天柱县、施秉县、黄平县调研已合作补充耕地项目及下步合作项目后备资源情况,就合作开发事项进行现场讨论和交换意见。州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白维弟及耕地保护监督科有关同志,麻江县、黎平县、天柱县、施秉县、黄平县有关负责同志参加。

02

 州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县长级干部王文云带队赴剑河县、岑巩县督导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耕地保护等自然资源重点工作。州局机关党办、生态修复科有关同志参加。

03

 州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白维弟带队到凯里市万博广场开展2024年“12·4”国家宪法日活动,围绕活动主题“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推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结合自然资源中心工作,向群众广泛宣传宪法、民法典以及自然资源领域法律法规。州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有关同志参加。

04

• 州自然资源局四级调研员黄勇在州局九楼小会议室主持召开全州整治不动产“登记难”工作推进会议。州住建局、州税务局、州法院分管领导及有关同志,州自然资源局确权登记科有关同志,相关县(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分管负责同志参加。

12月5日


01

• 州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何洋主持召开全州耕地保护工作视频会议。会上,州局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杨林通报了全州耕地保护、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推进情况,何洋同志对耕地保护、国土变更调查及自然资源其他各项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州局县级领导干部,各科室及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同志在州局主会场参会;各县(市)局班子成员,股(科)室负责同志在县(市)局分会场参会。

02

 省地质环境监测院党委委员、副院长张家勇一行到凯里市大风洞镇督导苗岭项目实施及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问题整改工作,并组织召开座谈会,就苗岭项目有关事宜进行交流讨论。州自然资源规划技术服务中心主任王旭参加。

12月7日


01

• 州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杨林在州局北楼九楼小会议室组织召开补充耕地后备资源工作推进会。州局耕地保护监督科、调查监测科、国土空间规划科有关同志参加。

02

 州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白维弟在州局北楼九楼大会议室组织召开全州2024年土地卫片执法工作集中调研座谈会。各县(市)局分管负责同志及有关业务人员,州局调查监测科、耕地保护监督科负责同志及执法监督科全体同志参加。

县市动态


12月5日


• 天柱县召开耕地保护工作推进会,研究部署全县耕地保护工作。天柱县委书记赵明波出席会议并讲话,县委副书记、县长杨用华主持会议,县委常委、副县长蒋大伍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乡镇(街道)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会。

12月6日


01

• 黄平县召开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专题会议,对《黄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送审稿)进行讨论研究。黄平县委书记肖高峰出席会议并讲话,县委副书记、县长杨满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林乾礼,县委常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党校、县直有关部门、部分县属国有企业、省州驻黄单位以及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参加。

02

• 天柱县委常委、副县长蒋大伍到竹林镇、远口镇、社学街道调研耕地流出图斑恢复整改工作。县自然资源局有关负责同志参加。

03

 剑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兴峰主持召开2024年耕地保护工作专题调度会议。各乡镇(街道)、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04

• 镇远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周益民到都坪镇督导耕地图斑整改恢复工作。县自然资源局有关负责同志参加。

12月7日


• 12月7日至8日,镇远县政协副主席谭胜勇到金堡镇、报京乡、蕉溪镇、青溪镇、羊坪镇督导耕地流出图斑整改恢复工作。县自然资源局有关负责同志参加。

12月8日


• 镇远县委书记杨琼,县委副书记、县长杨屏听取镇远县耕地保护工作推进情况汇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杨雁翎,副县长周益民,县政协副主席谭胜勇,县委办、县政府办、县自然资源局有关负责同志参加。

业务知识小课堂

——国土空间规划篇(二)


       1.国土空间规划:是对一定区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在空间和时间上作出的安排,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2.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行政辖区内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总体部署和统筹安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是详细规划的依据、相关专项规划的基础。

       3.详细规划:是对具体地块用途和开发建设强度等作出的实施性安排,是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以及实施城乡开发建设、整治更新、保护修复活动的法定依据,是优化城乡空间结构、完善功能配置、激发发展活力的实施性政策工具。详细规划包括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外村庄规划及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等类型。

       4.相关专项规划:是指在特定区域(流域)、特定领域,为体现特定功能,对空间开发保护利用作出的专门安排,是涉及空间利用的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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