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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范使用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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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们通常所说的地图有哪些表现形式?

    地图是指将自然和社会经济要素的名称、形状、大小、空间位置及其属性表现在纸质、互联网和其他载体上的图形或者影像,包括纸质地图、电子地图、互联网地图、附着在各种产品上的地图以及其他表现形式的地图。

二、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中国地图有哪些?

    在日常生活中,国家版图地图随处可见,中小学教学挂图、教材中的插图、天气预报背景图,以及各类标牌、宣传画、广告、商标、工艺品、报刊、电影电视、网络等媒体中出现的国家版图画面或示意图,国家版图图形无处不在。

三、从哪里可获取标准地图服务?

   (一)从自然资源部或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下载标准地图。作为政府政务服务的一部分,自然资源部已免费向公众提供标准地图的在线服务。公众只需登录自然资源部官网,在“数据服务”一栏的“测绘”栏目下找到“标准地图服务”(http://bzdt.ch.mnr.gov.cn/),即可以获取标准地图。目前发布的标准地图包括:中国地图245幅,世界地图69幅,专题地图10幅。社会公众可以免费浏览、下载标准地图,直接使用标准地图时需要标注审图号。

   (二)使用“天地图”网站提供的互联网地图。

   (三)购买印有审图号的正规地图产品,例如从正规书店购买公开出版的地图出版物。

   (四)需要定制地图时,向具备编图资质的测绘单位定制地图。

四、我国在地图的编制、出版、展示、登载和使用等方面主要有哪些规定?

    根据《测绘法》和《地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地图的编制、出版、展示、登载和使用等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

   (一)我国的地图编制实行准入制。从事地图编制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测绘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地图编制工作。

   (二)国家实行地图审核制度,在中国境内公开出版、引进、展示、登载地图以及在生产加工的产品上附加地图图形的,在地图出版、展示、登载、引进、生产、加工前,应当报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经审核批准的地图,由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向申请人颁发批准文件、核发审图号。

   (三)地图出版实行资质准入制度。出版单位应当具有适应地图出版业务需要的资金、组织机构和人员等条件,报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按照批准的地图出版范围出版地图。

   (四)地图著作权受法律保护。未经地图著作权人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复制、发行、改编、翻译、汇编或者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其地图。但是,著作权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所谓的“问题地图”有哪些表现形式?

   “问题地图”容易出现的错误有:一是在地图表示中把我国领土标在国外,中国版图随意变形;二是漏绘我国南海诸岛、钓鱼岛、赤尾屿等重要岛屿,错绘国界线;三是把我国领土台湾按独立国家表示或者漏绘台湾岛;四是错绘我国行政区域界线,擅自发布重要地理信息;五是把一些敏感的、不宜公开的、甚至涉及国家秘密的相关信息标注在地图上;六是公开登载的地图不按规定送审、不按审查意见修改、不按要求备案;七是公开登载的地图送审后不按规定标示审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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