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调整公示(剑河县滨江花园)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5045323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0-06-12 16:31:18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规划调整公示(剑河县滨江花园) |
为了更好地服务小区业主,满足原出让规划条件设置的物业管理用房和社区用房的使用面积,结合用地实际情况,现有位于江北岸片区,东侧、北侧为自然山体,西侧为滨江大道,南侧江北1号的滨江花园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贵州瑞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拟提出将2号楼2-9号门面由商业用房调整为社区办公用房,6号楼1单元1楼和2单元1楼的物业管理用房与5号楼2单元1楼住宅对调,9号楼2单元1楼住宅与架空层进行功能对调,并将架空层调整为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由455.62平方米调整为459.38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现进行批前公示,公示内容详见规划调整图纸。
利害关系人对许可或审批事项提出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剑河县自然资源局提交书面意见。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申请举行听证会的,应在公示结束前提出书面申请。
公示意见反馈的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402025315@qq.com。
2.书面意见请送至剑河县自然资源局国土规划中心办公室;
3. 为便于联系意见反馈人,请写明真实姓名、地址及联系电话。
4. 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5.联系电话:0855-5221143
6. 公示时间:2020年6月12日—2020年6月22日(10天)
附:规划调整示意图。
剑河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6月12日
调整前
调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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