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638818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2-03-14 17:38:45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黔东南州自然资源局关于注销从江县大平彦硅石矿采矿权的公告 |
黔东南州自然资源局关于注销从江县大平彦硅石矿采矿权的公告
从江县大平彦硅石矿(采矿许可证证号:C5226002014066130134458),采矿许可证于2019年6月16日到期,截至2022年2月28日,未收到从江县大平彦硅石矿延续或注销登记相关申请。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经从江县自然资源局实地核实,矿业权人取得采矿许可证以来,一直未开采,未破坏生态环境,不存在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义务,为便于管理,决定注销该采矿权许可证。2021年2月19日,从江县自然资源局以《从江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办理从江县大平彦硅石矿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的通知》(从自然资通〔2021〕1号)通知矿业权人办理注销采矿许可证登记手续,以联系该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预留的联系方式送达通知,矿业权人逾期未提交相关申请。
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4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贵州省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18〕6号)规定,矿业权过期未履行申请注销手续的,矿业权自行废止。现对从江县大平彦硅石矿采矿权注销予以公告,公告时间自2022年3月14日至2022年5月14日。于2022年5月14日后,我局将该采矿权在矿业权统一配号系统中予以移除。
特此公告
黔东南州自然资源局
202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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