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江县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黎毫生)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51812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5-01-14 09:52:18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榕江县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黎毫生) |
黎毫生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榕江县古古州镇城北新区江景名城3栋2单元2-6-2 号,不动产证201500251 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榕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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