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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江县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黎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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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51812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5-01-14 09:52:18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榕江县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黎毫生)

黎毫生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榕江县古古州镇城北新区江景名城3栋2单元2-6-2 号,不动产证201500251 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榕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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