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江县林权证遗失(灭失)声明(李金祥)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164534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5-02-08 09:32:05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榕江县林权证遗失(灭失)声明(李金祥) |
兹有榕江县平阳乡岭培村三组李金祥因保管不善,将证书编号:B520802373094的林权证遗失(灭失)。林权证上登记有一幅山,小地名:南共你,小班号:00110。现李金祥申请遗失补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5年2月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该林权证作废。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贵州省榕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55-3921366
声明人:李金祥
2025年2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