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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江县林权证遗失(灭失)声明(李金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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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164534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5-02-08 09:32:05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榕江县林权证遗失(灭失)声明(李金祥)

兹有榕江县平阳乡岭培村三组李金祥因保管不善,将证书编号:B520802373094的林权证遗失(灭失)。林权证上登记有一幅山,小地名:南共你,小班号:00110。现李金祥申请遗失补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5年2月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该林权证作废。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贵州省榕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55-3921366

声明人:李金祥      

2025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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