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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江县关于阳昌职不动产权利继承转移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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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948409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5-07-11 11:21:46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榕江县关于阳昌职不动产权利继承转移登记的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榕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55-3921366。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1

阳昌职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榕江县古州镇河边二路29号

土地证号:榕国用(2006)第474号

阳克文、阳克武


登记机构:榕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7月 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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