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162279 | 成文日期: | 2023-02-01 |
文 号: | 发布时间: | 2022-12-02 17:30 | |
发布机构: | 文件有效性: |
《黔东南州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工作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情况汇总表
单位 |
意见反馈 |
采纳情况 |
州林业局 |
1、文本中古树、名木、大树移植审批,建议改成:“古树名木大树移植审批”,把当中的“、”顿号去掉。 2、黔东南州一般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事项清单—>模拟审批—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事项清单(9项)—>3林木采伐许可证—>2.林权证或者流转合同复印件;建议删除:流转合同复印件。 3、模拟审批——立项用地许可阶段事项清单(12项)—>7.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的审核(非重大建设工程)—>将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改为5、15工作日。 建议理由:1、体量较小的建设项目,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城镇规划,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2、体量较大的建设项目,县林业局在办理项目选址核准前,需先聘请省级专家进行实地查勘,在专家出具现场查勘报告后,方可办理项目选址手续,该程序耗时较长,建议办理时限为15工作日。 4、模拟审批——立项用地许可阶段事项清单(12项)—>11.权限内占用林地审核(含临时使用林地审批)—>申请材料(参考)的内容建议增加一条:项目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对林地权属单位或者个人的林地、林木进行补偿的承诺书(林地林木补偿承诺)。 |
所提意见均已采纳。 |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
1.建议在黔东南州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流程图中的主流程第四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的工程验收与验收备案时限分别列出。理由:工程验收和验收备案分别是两项工作,先完成工程验收后,才能开展竣工验收备案。 2.建议取消黔东南州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流程图中的可选择并联流程第二、三阶段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理由:超限审批权限在省级。 3.建议将《黔东南州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工作方案(试行)》中第四部分(工作流程)中的第五点(事中事后监管)的表述“项目完成建设并达到验收条件后,由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于10个工作日完成项目联合验收,并严格做好项目档案管理。”改为“项目 完成建设并达到验收条件后,由建设单位或县(市)工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于10个工作日完成项目联合验收,并严格做好项目档案管理。”理由: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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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未采纳,原因为该流程图与省工改办2021年2月9日印发的《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及审批流程图2.0(试行)》、州工改办(州住房城乡建设局)2022年7月15日印发的《黔东南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及审批流程图3.0(试行)》保持一致。 第二条意见已采纳。 第三条意见基本采纳。 |
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投资促进局、州应急局、州水务局、州人防办、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政务服务中心、州气象局、文体广电旅游局、州司法局、州国安局、州财政局、州委政法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
未有不同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