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龙日国遗产进行不动产登记的公告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5047738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0-04-20 15:12:20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关于对龙日国遗产进行不动产登记的公告 |
龙日国下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剑革字第2520号,房屋所有权人为龙日国、杨明英共同共有;房屋座落于革东镇杏花小区19栋3单元201室,登记时间2012年5月8日,房屋性质为私产,设计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79.27平方米,套内面积为68.98平方米。
权利人龙日国于2013年11月04日过世,按照《继承法》相关规定,经其第一顺序继承人杨明英(妻子)、龙金钰(长女)、龙金海(长子)共同协商,并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现场签订了声明书,声明如下:杨明英、龙金钰放弃该套房屋所有继承权,由其儿子/其弟弟龙金海一个人继承。龙金海接受该房屋所有权的继承,同时申请对该房屋所有权进行不动产权继承转移登记。现我局对龙日国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剑革字第2520号遗产进行继承转移登记公告,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如未接到异议,我局将依法对该房屋所有权进行不动产转移登记,注销剑革字第2520号《房屋所有权证》。联系电话:0855—5229910。
剑河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4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关于对雷艺华遗产进行不动产登记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