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 » 土地管理 » 不动产登记
关于对龙日国遗产进行不动产登记的公告
  字号:[ ]  [关闭] 视力保护色: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5047738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0-04-20 15:12:20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对龙日国遗产进行不动产登记的公告

龙日国下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剑革字第2520号,房屋所有权人为龙日国、杨明英共同共有;房屋座落于革东镇杏花小区19栋3单元201室,登记时间2012年5月8日,房屋性质为私产,设计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79.27平方米,套内面积为68.98平方米。

权利人龙日国于2013年11月04日过世,按照《继承法》相关规定,经其第一顺序继承人杨明英(妻子)、龙金钰(长女)、龙金海(长子)共同协商,并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现场签订了声明书,声明如下:杨明英、龙金钰放弃该套房屋所有继承权,由其儿子/其弟弟龙金海一个人继承。龙金海接受该房屋所有权的继承,同时申请对该房屋所有权进行不动产权继承转移登记。现我局对龙日国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剑革字第2520号遗产进行继承转移登记公告,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如未接到异议,我局将依法对该房屋所有权进行不动产转移登记,注销剑革字第2520号《房屋所有权证》。联系电话:0855—5229910。

 

 

剑河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4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