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22600202300041号)的公告
我局于2023年9月5日向黔东南州交通建设发展中心核发了G653施秉张家院至杨柳塘公路改扩建工程的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22600202300041号),拟用地面积69.6960公顷。现因项目用地发生变化,且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关于明确用地预工作要点规范报部初审报告格式的通知》(自然资用途管制函〔2022〕45号)要求,该项目需重新办理用地预审。
黔东南州交通建设发展中心已向我局申请注销上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之规定,我局决定注销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22600202300041号),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黔东南州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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