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申请使用宅基地的申请、审批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中第2、3款规定: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44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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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是否可以购置农村的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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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村村民宅基地的面积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