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印发《黔东南州农村村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要点(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8-19 22:30 字体:[]


黔东南州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印发《黔东南州农村村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要点(试行)》的通知

州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县(市)农村村民建房规划 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规划建设委员会:

为更好贯彻落实《中共黔东南州委办公室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黔东南党办通〔2021〕40 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州农村建房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黔东南州农村村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要点(试行)》,请各县(市)参照执行。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规划编制审查和宅基地集中选址工作

组织审议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并充分运用贵州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成果,组织评估原有村庄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是否符合“多规合一”要求,参与所属城市地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同时,做好农村宅基地集中选址,按照相对集中连片、设施共建共享、尊重大多数村民意愿、便于生产生活及符合有关安全管控要求,提前规避村民建房侵占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禁建区、文物保护单位及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范围及建控地带、Ι级保护林地、地质灾害易发区或地质灾害隐患区等区域,逐村组织编制农村宅基地预选址规划图

二、指导村级组织制订宅基地退出补偿标准

指导村级组织参照县(市)制定的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通过村民代表大会集体研究确定补偿标准。

三、加强建房审批管理

严格执行村民申请、宅基地选址、建房设计方案村级初审公示、乡镇(街道)“一站式”联审联办审查和批后管理等建房审批管理流程。

乡镇(街道)应加快统一设立窗口,落实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等部门内部联动运行、集中办公,执行好批前选址到场、批后放样定位挖基础到场、竣工验收到场的“三到场”工作制度,加强常态化巡查监管,建立一支稳定的服务于乡镇(街道)规划选址、放线定位、绘制宅基地宗地图的服务团队。

四、深入开展业务培训

运用多种形式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辖区各村级组织开展农村村民建房规划建设工作业务培训,探索设立村级宅基地协管员,逐步规范开展农村村民建房申请条件初审、宅基地初步选址、建房方案初审公示、资料归档留存和上报等工作。

五、搞好政策宣传和引导

当好农村村民建房政策的“翻译官”和“宣传员”,切实加强政策宣传力度,指导村级组织拟定农村住房建设村规民约,确保农村村民建房有关政策家喻户晓,为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管理提供有力舆论支持,使依法依规建房成为社会共识。

附件:

附件1:黔东南州农村村民建房审查工作要.doc

附件2: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相关附件的通知.pdf

附件3: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4: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审查报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附件5:黔东南建通(2021)101号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农村住宅风貌导则及指导图集(试行版)的通知.pdf

附件5-1:黔东南建通(2021)101号1农村住宅风貌导则及指导图集21-11-24.pdf

附件5-2:黔东南建通(2021)101号2农村住宅风貌导则及指导图集21-11-24.pdf


黔东南州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黔东南州自然资源局(代章)

2022 年 8 月 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