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贯彻党中央、省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州委、厅党组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根据中共黔东南州委办公室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自然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黔东南党办通〔201953 号)、中共省自然资源厅党委《关于印发<贵州省自然资源厅三定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黔自然资党发20194号)、黔东南州委编办《关于增设州自然资源局内设机构等事项的批复》黔东南编办发202155《关于调整黔东南州自然资源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通知黔东南编办202439《关于调整州自然资源局主要职责等有关事项的批复》黔东南编办发202445)等文件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中共黔东南州自然资源局党组在省自然资源厅党委、黔东南州委的领导下,在全州自然资源工作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组书记主持党组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党组会议,组织党组活动,签发党组文件,履行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党组成员根据党组决定,按照授权负责有关工作,行使相关职权,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第二条 局长领导州自然资源局的全面工作,召集和主持局长办公会议,签发局规范性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副局长及副县级以上干部协助局长工作,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第三条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协助机关党委书记的工作,协助局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第四条 总工程师、总规划师根据局党组工作安排,协助局领导工作。完成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办公室是州自然资源局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财务资产管理、科技发展和对外交流合作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制订有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州自然资源年度工作会议、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主要领导召开的专题会等重要会议活动的组织协调、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局主要领导出差调研、局领导参加会议活动的统筹协调工作;负责统筹做好上级检查调研指导工作的接待等有关工作;统筹安排有关科室参加会议及活动;统筹做好值班安排工作。

(三)组织起草自然资源工作会议报告及领导讲话、上报有关综合汇报材料、相关重要文件文稿。

(四)负责文电处理、公文审核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印章管理工作,办理局介绍信及出具对外公函。组织做好史志年鉴编撰工作。负责安全保密和密码管理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全州自然资源舆情监测和处置工作。

(五)负责督查工作。对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以及领导重要指示批示和局会议议定、文件部署、领导批示等事项办理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组织拟订局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并督办落实。负责目标考核相关工作。

(六)负责政务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对全州自然资源系统政务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七)承担部门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指标。开展统计分析,发布综合统计信息。组织开展自然资源管理形势分析。

(八)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政策措施和有关预算、绩效管理、财务监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基本建设、专项资金、基金管理的政策和制度。

(九)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

(十)承担机关财务工作。负责部门预算管理工作,负责部门财务管理与监督、决算、政府财务报告、机关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工作。

(十一)负责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和内部审计工作。监督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投资专项、重大装备。

(十二)承担乡村振兴等日常工作,牵头拟订自然资源乡村振兴关政策措施,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承担自然资源信息化建设和网络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责自然资源业务信息化应用体系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局信息化项目的组织申报和管理工作。组织全州自然资源电子政务、互联网+和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客户端的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网络建设和信息技术安全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自然资源大数据管理工作。拟订自然资源大数据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自然资源大数据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负责自然资源大数据聚通用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全息大数据、信息交换、共享应用等平台建设,推进自然资源大数据融合创新和共享应用。

(十五)组织协调做好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和涉外行政许可相关工作。

(十六)负责牵头重大风险防范相关工作。

政策法规科是州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有关法规和规章草案起草、依法行政、法治宣传教育、深化改革,组织协调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行政裁决及行政赔偿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立法权限承担有关单行条例和规章草案起草工作。

(二)组织协调对立法机关转来的相关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工作。

(三)组织开展自然资源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统筹做好局发文件公平竞争审查。

(四)推进自然资源系统依法行政,负责局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建设管理工作。

(五)承担全州自然资源系统普法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拟订自然资源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州自然资源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六)组织协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裁决及行政赔偿工作。指导监督全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协调和配合行政公益诉讼相关工作。

(七)承担以局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等的涉法审核,承担局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

(八)组织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性改革有关工作,开展自然资源领域改革重大问题调查研究,拟订并协调推进局全面深化改革规划和年度安排。协调指导相关改革试点示范工作,组织协调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九)负责牵头承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及答复工作。

负责牵头自然资源领域扫黑除恶工作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是州自然资源局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政策措施、规划和计划。

(二)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统计分析评价的指标体系和技术标准。

(三)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州性土地、水、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分析评价,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特殊用地调查。

(四)组织实施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

(五)承担应急监测及重点区域、特定对象的专题监测。

(六)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遥感监测数据的采集、生产和共享应用。

(七)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统计与成果分析评价。负责调查监测成果质量管理工作。

(八)指导全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是州自然资源局负责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

(二)指导监督全州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矿产、湿地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等所有自然资源和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州人民政府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三)指导监督全州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全州不动产登记窗口运行。组织实施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农房、农垦、供销社用地等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政策,指导监督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重大权属争议调处工作。

(五)指导监督地籍测绘工作。指导监督全州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的权属调查、测绘工作。组织实施全州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籍普查,开展数据库建设,建立健全成果管理和动态更新机制。

(六)指导全州建立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承担各类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汇交、共享和更新。

(七)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专用印章、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及登记代理人中介机构和人员。指导全州登记机构和队伍建设。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是州自然资源局负责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节约集约利用、承担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及自然资源市场监测监管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收益管理的政策、制度。

(二)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保护、使用规划和使用标准,拟订州人民政府代表国家行使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目录和考核办法。

(三)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组织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定工作,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标准、程序、方法、准则和资产核定办法。组织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统计。做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信息系统和动态监测监管机制有关工作。

(四)组织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并指导工作。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制度,承担州人民政府向州人大报告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报告工作,指导县建立政府向同级人大报告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情况的制度。

(五)拟订并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政策。贯彻落实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办法,指导全民所有土地资产处置、划拨自然资源使用权管理工作。

(六)执行国有土地收购储备政策,督促落实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制度,指导地方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和储备工作,协调和监督重大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收回和储备。

(七)组织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考核工作,实施相关考核标准,建立全州考核评价监管体系。监督授权人、委托人、占用人、使用人职责履行情况。

(八)承办报州人民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闲置低效项目资产盘活工作

(九)执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自然资源市场化配置、集体所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的政策。

(十)执行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政策和考核评价标准,指导全州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组织并监督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准入目录和负面清单。

(十一)拟订并监督执行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指导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承担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

(十二)监督执行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制度,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全州自然资源等级和价格监测。监督管理全州自然资源评价评估中介机构和人员。

(十三)拟订建设用地管理和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建设用地利用评价和考核,开展节地技术和模式推广应用。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创新示范工作。承担省人民政府审批用地事项的标准审核和开发区用地审核工作。

第十条国土空间规划科是州自然资源局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制度、标准、规范,组织建立空间规划体系。

(二)贯彻主体功能区相关政策,指导县(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集约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

(三)组织编制黔东南州国土空间规划,落实国家空间管控约束性指标和强制性要求,指导编制跨县(市)行政区和重点区域规划

(四)组织编制相关专项规划,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州级重点专项规划。

(五)承担上报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编制县(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六)负责规划编制项目计划的制定、立项、验收。

(七)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对重要控制线和重点区域进行管控

(八)监督管理规划行业,贯彻执行注册规划师制度,负责全州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下资质审批行业管理。

(九)做好过渡期间主体功能区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融合及规划制定、修改(订)和布局调整等工作。

负责州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全州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的综合性问题。制定、修订州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工作制度,负责提交州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重大问题的前期准备工作,完成州委、州人民政府和州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是州自然资源局负责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执行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

(二)执行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开展计划执行情况评估。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

(三)执行国土空间区域准入及城乡建设规划选址。负责指导和调度州级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用地规划等前期工作。

(四)贯彻执行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生态敏感脆弱区等特殊区域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政策。

(五)承担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土地征收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负责研究出台相关技术管理规定;开展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实施的监测评估和实施监督考核,总结推广国土资源空间管控、用途转用等典型经验。

第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是州自然资源局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开展国土空间修复政策研究,组织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相关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配合编制和实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修复方案。

(二)牵头承办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有关工作。

(三)按照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政策制度和标准规范,配合或直接组织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指导县(市)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工作。

(四)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生态修复政策制度、标准规范,配合或直接组织实施有关重大工程。指导县(市)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生态修复、矿山公园建设和矿业遗迹保护工作。

(五)参与拟订引导社会力量开展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负责河长制有关工作。

(六)组织开展生态修复政策宣传和创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

第十耕地保护监督科是州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耕地保护制度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耕地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占补平衡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实施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政策措施,承担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执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指导监督县(市)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补划和保护工作。

(三)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监督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承担对县(市)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

(四)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的数量、质量核实认定。承担跨区域补充耕地管理工作。

(五)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监督全州土地征收征用实施。指导全州征地补偿标准制定工作,负责协调土地征收政策与移民安置政策、社会保险政策的衔接。

(六)承担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贯彻执行设施农用地管理政策,指导监督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

(七)牵头耕地保护监督信息化工作。

(八)总结推广耕地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占补平衡的典型经验,开展宣传、试点示范工作。

第十地质勘查管理科是州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调查、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政策和制度。

(二)协助上级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及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州内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州内地质矿产勘查专项。

(三)提出落实地质灾害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的建议,组织编制和指导实施全州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四)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

(五)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

(六)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及搬迁避让工作;承担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工作;

(七)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第十矿产资源管理科是州自然资源局负责矿业权管理、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矿业权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拟订全矿业权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实施矿产资源政策和规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工作。

(二)承担州级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工作,开展矿业权市场建设。

(三)统计分析并指导监督全州矿业权审批登记,调处重大权属纠纷。组织开展矿业权统一配号工作。负责权限内采矿权使用费(占用费)处置工作。

(四)贯彻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管理政策,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

(五)承担矿产资源储量和矿山绿色开发利用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矿产地储备工作。组织开展全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承担矿业权管理有关信息公开公示工作。

(六)负责压覆矿产资源审查,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配合开展矿产资源现状调查。配合和建立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数据库。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

(七)指导并配合开展矿业权管理信息化建设,负责州级矿业权数据库管理。

(八)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

(九)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配合开展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调查评价,贯彻落实古生物化石保护政策、规划和标准。

(十)拟订州自然资源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局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指导全州自然资源系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参加州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巡查、考核等工作,配合州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开展涉及自然资源管理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国土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科是州自然资源局负责国土测绘、地理信息、测绘行业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编制测绘地理信息事业中长期规划,拟订全州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基础测绘管理政策和制度,指导市、县基础测绘工作。

(二)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要项目。

(三)负责自然资源监管的测绘技术支持和界线测绘、工程测量、水下测量等相关管理工作。

(四)贯彻执行测绘行业管理政策和制度,管理测绘资质资格,承担权限内测绘资质行政许可和测绘执业资格注册审批,负责测绘项目备案。组织测绘市场监督检查,负责测绘信用体系的建设和管理。

(五)监督管理测绘质量,组织测绘质量监督抽查。负责测绘行业统计管理工作。

(六)落实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拟订地理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七)开展测绘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承担基础测绘成果和涉密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的审批。

(八)负责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监督实施测绘成果汇交。指导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与利用。

(九)负责地图管理,按权限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

(十)组织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订界限标准样图。

(十一)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管理和应用。

(十二)组织、指导应急测绘保障工作。承担测绘地理信息军民融合发展工作,指导测绘地理信息区域协调发展。

第十自然资源督察科是州自然资源局负责执行自然资源督察制度,落实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工作要求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自然资源督察有关政策和制度;牵头落实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工作要求,负责与上级自然资源督察机构的衔接配合工作。

(二)拟订州自然资源督察工作规则、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自然资源督察统计分析工作。

(三)负责协调重大及跨县(市)域的自然资源督察工作。

(四)根据授权,组织开展全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 建设项目管理科是州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各县(市)规划许可办理和执行情况监管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国土空间规划监督检查工作。

(二)指导各县(市)做好项目规划许可。

)贯彻执行规划许可有关政策和制度;牵头落实规划许可督察工作要求;负责与上级规划许可、规划督察机构的衔接配合工作。

)指导各县(市)做好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项目施工现场规划公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等规划许可手续办理工作。

(五)负责对各县(市)规划许可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指导整改销账。定期和不定期调度各县(市)规划许可手续办理情况。

(六)指导各县(市)研究出台相关技术管理规定。

第十执法监督科是负责查处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测绘违法案件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承担土地、矿产、测绘、地质环境、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等自然资源领域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

(二)指导协调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

(三)负责各县(市)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四)负责指导、督促各县(市)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自然资源执法等工作。

(五)开展全州自然资源领域违法形势分析研判。

(六)指导县(市)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自然资源执法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

(七)承担自然资源信访工作。

第二十条人事科(机关党委办公室)是州自然资源局党组管理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退休干部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有关干部选任、教育培训、日常管理、干部监督、人才建设等制度办法。

(二)负责公务员、事业人员、工勤人员、聘用人员管理。承担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局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的具体工作。

(三)负责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负责劳动社保、工资审核工作。负责职称管理工作。负责丧葬费和抚恤金办理工作。

(四)负责编制自然资源人才发展规划、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五)按照规定办理出国(境)人员相关手续,负责出国(境)证照管理工作。负责涉密人员资格审查、岗位调整等有关工作。

(六)负责领导干部兼职审核申报工作。承办局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工作。负责牵头干部人事管理信息化建设。负责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整理和归档

(七)宣传贯彻关于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八)落实退休干部政治待遇,组织退休干部参加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参观学习;落实离退休干部生活待遇,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健、生活福利、健康休养等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由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兼任。机关党委办公室相对独立运行。局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局党组履行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具体工作,承担机关党委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思想政治建设工作,承担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服务、直属机关理论武装、党建宣传、党建研究、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承担党员发展、基层党组织换届报批、党费管理、党内统计、党务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群团工作和统战工作。负责局机关纪委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纪检干部培训、监督、工作考核等工作,受理党员干部检举、控告、申诉,办理党员干部处分,负责局直属机关科级以下党员干部纪律审查工作。负责局党组民主生活会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运转具体事务。负责党建考核相关工作。

第二十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总工程师、总规划师和机关内设机构要顾全大局、协调配合,切实维护团结,保障政令畅通,坚决贯彻落实局党组各项工作部署,按本细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完成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未列入本实施细则的其他工作事项由局办公室结合本细则提出建议,按程序报局主要领导同意后确定承担机构。

第二十本规定由人事科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人事科按规定程序办理。


机构名称 黔东南州自然资源局
负责人 何洋
办公地址 凯里市友庄路12号
通信地址 凯里市友庄路12号
办公电话 0855-8689128
传真号码 0855-8063875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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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57822130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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