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国土资源局预决算和“三公”经费

发布时间: 2016-06-30 17:37 字体:[]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土地、矿产、测绘和地质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根据《立法法》规定和授权,起草本州土地、矿产、测绘和地质环境管理的单行条例、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州实际,拟定并组织实施土地、矿产、测绘和地质环境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2)贯彻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政策,参与宏观经济调控。控制全州建设用地总量、土地供应结构及矿权总量、矿产资源应结构,组织资源要素市场分析,研究制定产业和区域的供地政策、矿权设置政策。
(3)根据省级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州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矿产资源规划、测绘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审查县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测绘规划和地质环境规划;参与审查报省人民政府和州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乡镇、区域总体规划,参与重点项目的相关审查。
(4)对本州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违法行为;严格保护资源,直接查处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统筹协调本州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和矿产资源秩序治理整顿工作,依法保护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受州人民政府委托组织调处土地权属、矿权权属和地质灾害纠纷;负责有关土地、矿产、测绘和地质环境管理的听证、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5)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加强对建设项目同意征地和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管理;承办农用地转用、土地征地后河土地整治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编制土地整治规划和年度计划;监督、检查和指导土地整治工作。
(6)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和城镇地籍调查、动态监测、变更调查及土地统计;组织实施土地确权、土地定级、土地登记发证与土地证书查验以及城乡地籍信息化、规范化建设等工作。
(7)承担国有企业改制的土地资产处置工作;指导城镇基准地价评测工作;组织实施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农村计提建设用地使用权,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进行确权登记;建立和监督管理土地交易市场。
(8)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依照有关规定负责采矿权审核上报及审批登记发证工作,审查本级发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负责矿山地质环境的监督管理;依法开展矿产品运销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矿山督查和采矿业的统计工作;培育和管理矿业权市场。
(9)负责地质勘查工作的监督管理。协调处理地质勘查纠纷,保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编制和审查地方勘查项目申请书,对勘查基金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统计工作。
(10)负责地质环境及信息系统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本州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监测工作;负责地质遗迹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11)管理基础工程测量、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限则会等工作,负责工程测量、房地产测绘及其他测绘的行业管理;协助对本州内测绘质量监督工作;负责本州测绘成果保密监督管理以及测绘成果目录(副本)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负责测量标志的保护;负责对本州地图的审核上报工作。
(12)依法征收土地、矿产、测绘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规费和价款,监督矿产开采企业缴存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13)组织开展有关土地、矿产、测绘和地质环境管理的宣传、教育、科级推广及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14)负责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班子和同级职务干部的考察、考核、任免、奖惩、培训等管理工作;负责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班子的绩效考评。
(15)指导监督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制定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制度;牵头建设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政策,会同林业部门负责重点国有林区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发证。
(16)承办州委、州人民政府及省国土资源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黔东南州国土资源局设7个内设机构;(1.办公室;2.人事教育科;3.政策法规科;4.行政审批服务科;5.规划与耕地保护科;6.土地利用与地籍管理科;7.矿产资源与地质环境管理科。)下设单位:一是保留凯里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二是直属事业单位有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州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州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州矿权储备交易局、州土地开发中心、州信息中心、州地质公园管理局、州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州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处置指导中心。
(三)部门人员构成:
全局及所属事业单位编制数137人,实有人数94人(其中25人行政、8人参公、61人事业),2015年新进人员7人(其中:6名事业编制人员通过2015年上半年遴选进入,2人行政编制从外单位调入,1人事业编制人员调出),退休人员21人。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部门收支总预算额9,935,246.00元、本年收入以及在收入预算中的占比内容是:人员支出8,697,186.00元,占总收入87.54%;商品和服务支出1,238,060.00元,占总收入12.46%。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收入预算的构成情况:工资福利支出5,104,957.00元,占总收入51.3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中:退休费992,532.00元,占总收入9.99%;离退休允许保留的津补贴105,708.00元,占总收入1.06%;离退休应冲抵政策外多计的增量补贴6,432.00元,占总收入0.06%,遗属生活补贴6,720.00元,占总收入0.07%,住房公积金762,196.00元,占总收入7.67%,原购房补贴1,718,640.00元,占总收入17.3%,商品收服务支出1,238,060.00元,占总收入12.47%.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  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公共财政预算基本支出9,935,246.00元,公共财政预算项目支出0元。
2.  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2016  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支出290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80000元,预计同比2015年公务用车运行预算下降55.56%;以及拟从公用经费提取的公务接待费210000元,预计同比2015年公务接待预算下降53.33%;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0元。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公共财政预算项目支出0元。
四、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