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黔东南州国土资源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土地、矿产、测绘和地质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根据《立法法》规定和授权,起草本州土地、矿产、测绘和地质环境管理的暂行条例、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州实际,拟定并组织实施土地、矿产、测绘和地质环境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2)贯彻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政策,参与宏观经济调控。控制全州建设用地总量、土地供应结构及矿权总量、矿产资源应结构,组织资源要素市场分析,研究制定产业和区域的供地政策、矿权设置政策。
(3)根据省级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州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矿产资源规划、测绘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审查县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测绘规划和地质环境规划;参与审查报省人民政府和州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乡镇、区域总体规划,参与重点项目的相关审查。
(4)对本州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违法行为;严格保护资源,直接查处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统筹协调本州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和矿产资源秩序治理整顿工作,依法保护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受州人民政府委托组织调处土地权属、矿权权属和地质灾害纠纷;负责有关土地、矿产、测绘和地质环境管理的听证、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5)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加强对建设项目同意征地和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管理;承办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和土地整治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编制土地整治规划和年度计划;监督、检查和指导土地整治工作。
(6)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和城镇地籍调查、动态监测、变更调查及土地统计;组织实施土地确权、土地定级、土地登记发证与土地证书查验以及城乡地籍信息化、规范化建设等工作。
(7)承担国有企业改制的土地资产处置工作;指导城镇基准地价评测工作;组织实施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进行确权登记;建立和监督管理土地交易市场。
(8)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依照有关规定负责采矿权审核上报及审批登记发证工作,审查本级发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负责矿山地质环境的监督管理;依法开展矿产品运销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矿山督查和采矿业的统计工作;培育和管理矿业权市场。
(9)负责地质勘查工作的监督管理。协调处理地质勘查纠纷,保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编制和审查地方勘查项目申请书,对勘查基金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统计工作。
(10)负责地质环境及信息系统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本州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监测工作;负责地质遗迹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11)管理基础工程测量、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限测绘等工作,负责工程测量、房地产测绘及其他测绘的行业管理;协助对本州内测绘质量监督工作;负责本州测绘成果保密监督管理以及测绘成果目录(副本)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负责测量标志的保护;负责对本州地图的审核上报工作。
(12)依法征收土地、矿产、测绘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规费和价款,监督矿产开采企业缴存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13)组织开展有关土地、矿产、测绘和地质环境管理的宣传、教育、科级推广及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14)负责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班子和同级职务干部的考察、考核、任免、奖惩、培训等管理工作;负责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班子的绩效考评。
(15)指导监督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制定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制度;牵头建设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政策,会同林业部门负责重点国有林区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发证。
(16)承办州委、州人民政府及省国土资源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内设8个内设机构,下属8个事业单位。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黔东南州国土资源局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所属执法监察支队、地质公园、矿权储备交易局、信息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收储中心、勘查规划院和地灾中心决算。
二、黔东南州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黔东南州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黔东南州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黔东南州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计14909.06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11056.66万元,增长28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归还黔东南州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贷款本金11694.52万元。(公开01表合计数)
(二)黔东南州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4649.9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649.90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黔东南州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4173.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99.58万元,占12.70%;项目支出12373.79万元,占87.3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黔东南州国土资源局单位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黔东南州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14649.90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11729.56万元,增长401.65%。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年度归还土地收储储备中心贷款本金11694.52万元,二是人员工资增加,本年度共增加职工8人。(公开04表合计数)
(五)黔东南州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黔东南州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98.5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4.81%。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40.74万元,增长12.96%。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增加,本年度我局共增加职工8人。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黔东南州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218.70万元,占10.4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32.33万元,占6.31%。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939.54万元,占44.77%。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372.70万元,占17.76%;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国土资源规划与管理(项)9.48万元,占0.45%;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土地资源调查(项)1.92万元,占0.09%;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国土整治(项)110.15万元,占5.25%;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20.08万元,占0.96%;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85.84万元,占4.09%;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支出207.83万元,占9.9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黔东南州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2276.81万元,支出决算为2276.81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六)黔东南州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黔东南州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76.0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79.5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196.5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七)黔东南州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30.27万元,比上年减少1.36万元,降低4.30%,减少的原因是切实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未增长原因是我局没有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11万元,占69.74%,比上年减少1.15万元,降低5.17%,减少原因是执行车改后尽量选择乘坐公共汽车;公务接待费支出9.16万元,占30.26%,比上年减少0.21万元,降低2.24%,减少的原因是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黔东南州国土资源局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1.1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1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日常公务活动、开展国土执法、地质灾害巡查、土地整治项目踏勘、验收、基层调研、赴帮扶村慰问开展帮扶工作等所发生的燃料、过桥过路费、车辆维修、保险、洗车等费。2016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3)公务接待费9.16万元。具体是:用于武汉督察局、省国土资源厅、县国土资源局等单位来我局检查指导、调研、汇报等工作的公务接待支出。国内公务接待支出9.16万元,主要是接待用餐。黔东南州国土资源局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198批次,1208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黔东南州国土资源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11996.26万元,本年支出11921.74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财政拨款支出3110万元,主要是用于归还黔东南州土地收储中心贷款本金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开发支出(项)财政拨款支出8584.52万元,主要是用于归还黔东南州土地收储中心贷款本金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出让业务支出(项)财政拨款支出34.79万元,主要是用于全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编制费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财政拨款支出87.95万元,主要是用于数字凯里平台建设支出。
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财政拨款支出104.47万元,主要是用于付凯里市弯溪街道办事处平茶村土地整治项目工程款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黔东南州国土资源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6.50万元,比2016年增加87.55万元,增长80.36%,主要原因是其他资金收入减少,基本上都是用公用经费列支。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黔东南州国土资源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黔东南州国土资源局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包括项目绩效目标、支出绩效评价等情况:无。本年度黔东南州国土资源局没有项目纳入预算绩效管理。
(2)绩效评价工作取得的成效:无。本年度黔东南州国土资源局没有项目纳入预算绩效管理。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类)××(款)××(项):指……。
(十八)××(类)××(款)××(项):指……。
……(需填报单位使用的所有项级科目,例如: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XX单位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款)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项):指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方面的支出,如用于改制文化单位文化产业发展的支出等。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