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通贤委员:
您在黔东南州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跨地区受益重点民生项目用地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由州统筹落实的建议》(第269号)收悉。感谢您对我州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为保障我州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建设项目用地报批需求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2022年我州大力实施补充耕地项目,为全州64个批次建设用地以及剑河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麻江县西牛滩水库工程项目、台江革一220kV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从江县达棒山风电场项目、黎平县九潮定八水光互补农业光伏电站、施秉白坡110kV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天柱县下王水库工程项目、镇远芽溪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黎平县大稼平革水光互补农业光伏电站9个项目落实占补平衡指标提供有力支撑。
耕地占补平衡是一项重要的耕地保护措施,对于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保障建设项目用地供给,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州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全力保障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建设项目用地占补平衡需要。
一是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坚持耕地保护优先,严格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按照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利用计划,合理安排使用土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把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关,确保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耕地数量、质量的总体稳定。
二是督促指导生产新增耕地指标。今年5月8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2年补充耕地任务的通知》,计划到2022年12月31日前,全州新增耕地6.9万亩(其中新增水田3.24万亩),新增粮食产能3450万公斤,其中雷山县计划新增耕地2000亩,新增水田1000亩,新增粮食产能100万公斤。同时,鼓励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结合实施土地平整,将拟建设区域周边零星非耕地地块纳入建设范围,对区域内具备条件的旱地增加灌溉设施提质改造为水田,并实施土壤改良和地力培肥,增加新增耕地、水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等别。
三是主动研判补充耕地潜能。用足用活用好《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关于“允许贵州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将符合条件的园地、灌木林恢复为耕地,新增耕地可用于占补平衡”的政策支持,按照国家关于新增耕地开垦的有关规定,结合自然资源部正在开展的耕地后备资源调查,主动研判“十四五”时期辖区内补充耕地的潜能,科学合理开发耕地后备资源,尽可能的通过各种项目实施来增加新增耕地,形成耕地占补平衡指标。
四是明确占补平衡主体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省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公路水运建设项目耕地开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20〕342号)的要求,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占补平衡以县域平衡为主,县域内确实难以满足项目占补平衡要求的,也可采取在贵州省新增耕地指标流转平台协议调剂或申请国家统筹等方式解决,费用由项目建设单位承担。
五是落实好《黔东南州补充耕地指标统筹管理暂行办法》。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补充耕地指标统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函〔2021〕89号)要求,我局起草了《黔东南州补充耕地指标统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于5月11日呈报州人民政府审核,待该《暂行办法》实施后,我局将按照《暂行办法》的统筹标准,对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进行州域内跨县(市)有偿调剂。
黔东南州自然资源局
2022年5月30日
(附注:公开)
(联系人:王传斌, 联系电话:0855-8655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