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民政局:
韦清荣代表在黔东南州人大第十五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快居民社区养老服务的建议》(第152J060号)收悉。现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基本工作情况
一是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全州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国土空间规划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合理 性,建立和完善工作运行机制。根据工作安排,由我局负责起草的《黔东南州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工作规则》已经州委、州政府审查通过,于2021年9月30日正式印发实施,后行文至各县(市),要求其已成立的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参照州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设置,并结合各自实际调整完善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人员组成及机构设置。
二是组织编制了《黔东南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完善全州公共服务体系构建。目前,州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已完成规划公示、专家审查、州空规委审查,州政府常务会议和州人大常委会审议等程序,争取在4月底前完成规划报批。结合有关意见和建议,现正在优化州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同时,指导各县(市)编制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进一步衔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落实分级配置要求。目前,已完成专题重大问题研究、城市体检、总体规划综合报告和图集等国土空间规划阶段性成果。
二、相关技术规定出台情况
根据工作需要,为加强对我州养老服务设施规划管理,先后出台了《凯里—麻江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2015年6月)《黔东南州关于加强城市设计彰显民族文化特色风貌的指导意见》(2017年10月)《凯麻城市设计导则(试行)》(2018年12月)《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导则(试行)》(2019年9月)等技术规程及指导文件,对我州养老服务设施规划编制、项目选址、用地、建设规模及风貌管控作出了具体规定。
三、规划方案审查督导情况
指导各县市在规划方案审查过程中严格执行《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中关于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相关规定,并于2022年3月7日向各县(市)自然资源局发出工作提示,要求其须严格执行《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有关规定,未达到标准的不得办理规划许可手续。近期指导完成《黔东南州老年养护楼》《贵州施秉龙文化旅游康养特色小镇项目概念规划设计》《凯里市丰恒江上院项目(原华恺C地块调整)规划设计调整方案》《凯里领地天御项目规划方案》《凯里华亿西部商贸城剩余地块总体规划方案》《凯里“未来城”剩余地块总体规划设计方案(调整)》《凯里市学府世家规划方案》《凯里市龙泉绿城规划方案》《凯里市紫金花城规划方案》《凯里市恒洋俯山郡修建性详细规划》《丹寨县康养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三穗县顺霆滨江壹号规划设计方案》《丹寨县和光逸景规划设计方案》《贵州施秉龙文化旅游康养特色小镇(一期)》《榕江县六和人家.东苑》等等规划和方案的编制和技术审查工作,均按要求进行规划或规划配套了相应的养老服务设施。
四、规划督察工作开展情况
2022年,我局组织开展两次全州规划督察工作,督导各县(市)须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有关规定,对于2021年10月前出让的土地,还未完成建设的项目,积极与房地产开发业主进行协商,通过补建、购置、转换、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逐步完善《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出台以前建设的居住区配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或在相邻新建项目内予以补足。对于新出让的居住区类项目,要求其将土地使用权人应承担的养老服务设施的义务和责任纳入规划条件,形成刚性约束。
五、落实效果
一是按《贵州省市(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构建覆盖城乡、均衡布局的公共服务体系。针对人口老龄化、少子化趋势和社区功能复合化需求,以社区生活圈为单元补齐公共服务短板,提出社区生活圈的发展目标,确定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及布局要求,建设全年龄友好健康城市。
二是根据《贵州省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文件,落实建设全年龄友好健康城市的要求,针对人口构成变化趋势,提出养老托育设施的布局原则和总体要求。明确以社区生活圈为单元的公共服务配置要求。
六、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指导各县(市)在土地出让(尽可能按5分钟生活圈以上用地规模进行出让,明确土地使用权人应承担的养老服务设施的义务和责任)、方案审查(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应当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在便于老年人活动的地段,设置在建筑的三层及以下,不得设置地下室内、半地下室、中间夹层)、规划许可(原则上与项目首期同步规划)、规划方案批后监管(原则上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对于确实无法安排在首期的项目,配建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必须在住宅总规模完成50%之前同步建设完成)等环节严格把关,同时加强规划督察工作,确保《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有关规定落到实处。
二是加快推进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加强指导各县(市)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养老设施的配置要求,特别是加强指导行业主管部门编制的养老设施专项布局规划与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的有效衔接。
黔东南州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