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
韦德兰代表在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支持民族地区文体旅融合发展的建议》(第849号)收悉。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贯彻落实上级政策,在用地保障方面倾斜支持榕江等民族地区发展
一是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要求,组织划定全州“三区三线”,在用地保障方面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经划定,全州耕地保有量481.34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408.99万亩,生态保护红线8527.29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388.17平方千米,扩展倍数为1.27倍。其中,榕江县耕地保有量26.76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3.4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1041.90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21.20平方千米,扩展倍数为1.28倍。
二是为科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做好用地要素保障。根据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要求,我州采用绩效导向、战略导向和操作导向三大原则,并结合实际项目建设、存量规模及用地情况等,适度微调分配指标,形成州级统筹方案,将指标分配向榕江县等县倾斜,落实“桥头堡”建设等重大战略。扩展系数分解至各县(市),榕江县获得系数为1.28倍,仅次于黎平、凯里,为全州拓展倍数第三位。榕江县划定城镇开发边界面积3.18万亩(21.20平方千米),其中新增城镇开发边界面积0.34万亩(2.26平方千米),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全州第五,2022年11月1日,已获得自然资源部启用该数据的批复。为支持“黎从榕”片区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战略实施,保障“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全州在统筹划定“三区三线”时,重点向榕江县用地指标予以倾斜,为榕江县提供了必要的用地要素保障。同时,经统计,榕江县城镇开发边界内有0.44万亩(2.93平方千米)的存量用地。
二、加快推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有效推动文体旅项目融合发展
一是国土空间规划是对各地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在空间和时间上作出总体安排,是各地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蓝图,是下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编制的依据,是相关专项规划编制的基础,是支撑各地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空间保障,是指导各类建设的行动纲领。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榕江县正在组织编制《榕江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规划构建“一体三区七线”总体旅游格局,“一体”是以县城为中心的5A级旅游景区。“三区”是雷公山多彩文化旅游发展区、苗侗原生态文化体验区、月亮山•都柳江康养休闲区。“七线”是苗山侗水•醉牛之旅、大吉大利•非遗之旅、月亮梯田•未知之旅、味觉古州•美食之旅、多彩体育•康养之旅、历史记忆•红色之旅、中国乡村旅游1号公路——侗乡传统村落精品旅游环线。并将旅游综合服务中心、苗疆古驿小丹江旅游度假区、茅人河景区、特色体育公园等全域旅游重点建设工程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予以保障。目前,榕江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已完成规划草案公示、征求意见、县级专家论证、县级人大审议、州级专家论证、州空规委审查、省级联合审查等程序,现已按照省级、州级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并再次报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审查。
二是自然资源部门强化用地保障支持旅游产业发展。为全力做好旅游产业发展土地资源要素保障服务有关工作,我州认真贯彻落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强化用地保障支持旅游产业发展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1〕1103号)文件精神,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中,加强与旅游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对接,充分衔接“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各类旅游专项规划。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构建中,统筹考虑旅游资源分布、旅游线路推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等适宜性因素,合理确定旅游产业项目用地布局;在优化用地空间布局中,充分考虑盘活低效闲置项目、旅游城镇、旅游商品基地、温泉康养、康养基地等空间需求,对5A级旅游景区和正在申报创建的5A级旅游景区、部分4A级旅游景区,预留一定旅游产业化项目用地空间;在规划指标安排中,要结合地方旅游资源分布情况、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在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预留10%的规划指标,在村庄规划中预留5%的规划指标,用于乡村零星、分散、难以落实规划布局的旅游基础设施及产业项目建设,落实规划保障。
三是2023年10月8日自然资源部下发《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193号)文件,要求坚决维护“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不得擅自突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在规划实施期内,城镇开发边界可基于五年一次的规划实施评估,按照法定程序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进行调整。目前,省级正在按照自然资源部文件要求起草制定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实施细则,加强对全省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工作的实施、指导和监督。待省级实施细则出台后,可由榕江县统筹按照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等量缩减的原则优化调整城镇开发边界,优先保障榕江县部分受限的文体旅项目用地需求。
黔东南州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