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4009299 成文日期: 2021-12-02
文 号: 发布时间: 2021-11-05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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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时间: 2021-11-05 12:40 字体:[ ]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整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过程中各类违法行为,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切实解决当前我州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无证勘查开采、乱采滥挖、浪费资源及近期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曝光的河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等有关矿山生态环境、绿色矿山创建流于形式等突出问题,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促进矿产资源依法合理勘查开发利用,保障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继续做好中央巡视、环保督察、扫黑除恶、审计常态化的督促检查整改工作

二、编制依据

根据“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精神,全面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砂石土资源开发管理的通知》(黔府办函20145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84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18〕6号)、《关于印发贵州省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实施意见及考核办法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18〕9号)有关精神,并发函各县(市)和州直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整理完善后呈报州人民政府审批印发

三、主要内容

(一)严格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管理一是严格执行矿业权准入条件。二是严格规范矿业权竞争性出让。三是严格限定协议出让矿业权范围。四是对持过期采矿许可证采矿行为进行排查梳理,做到发现一起,依法查处一起,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

(二)强化有效矿权监督管理责任。明确矿山监管责任主体,对矿山存在的各类情况按照职责依法依规进行监管。

(三)强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管理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主体责任,组织力量全面摸清辖区内矿山底数情况,梳理在建、生产和历史遗留矿山基本信息、地质环境问题现状,理顺治理责任主体、资金预算、治理措施和治理时限等,完善本县(市)矿山地质环境“一矿一档”,开展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做到治理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并报州自然资源局备案。

(四)强化工程项目采矿管理。一是依法加强基础设施砂石土资源保障。二是按照 “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进行管理。

(五)加强打非治违。严厉打击非法开盗采矿产资源、"三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三超"(超能力、超规模、超定员)、"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