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161913 | 成文日期: | 2023-02-01 |
文 号: | 发布时间: | 2022-11-18 17:10 | |
发布机构: | 文件有效性: |
黔东南州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
工作方案(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优化营商环境,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加快推进重点工业项目“早开工、早建成、早投产、早见效”,实现“拿地即开工”的工作目标,按照《黔东南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试行)〉的通知》(黔东南营商领导小组字〔2022〕2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定义
“拿地即开工”是指对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但有投资建设意向的社会投资项目,在暂不具备法定审批条件的情况下,经具备投资实力、信誉良好的企业申请,并按要求出具承诺书后,各审批部门视同该企业已取得土地使用权,参照正式审批流程,提前对申请人报送的材料容缺受理,进行模拟审批。待土地摘牌等手续完成并达到法定条件后,各相关部门及时出具正式审批文件,实现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多证齐发”,确保项目拿到土地后即可开工建设。
二、实施范围
(一)在本州范围内,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国土空间规划,且项目意向建设单位已签订投资协议,并自愿承担相应风险的社会投资新建一般工业项目。
(二)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或储运项目,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生态安全的项目、涉密项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改委令2019年第29号)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2017年第4号)中的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及存在其他不宜列入情形的项目不纳入“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范围。
(三)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投资类工业项目在明确建设主体的前提下,可参照执行社会投资类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模式。
三、实施原则
(一)自愿申请原则。以项目意向建设单位自愿为前提,书面承诺自行承担未按告知承诺违规进行建设,或者因法律法规、政策调整,需重新进行设计、图审、评估评价产生的费用及风险。
(二)靠前服务原则。各相关部门对确定实行“拿地即开工”的项目提前介入,靠前服务,指导企业组织编制完善项目模拟审批所需有关材料,容缺受理,提前对项目审批涉及的事项进行模拟审查审批,出具模拟审批意见,并及时告知申请人。
(三)高效办理原则。模拟审批遵循并联为主,实行同步办理、联审联批。审批事项涉及上级层面的,由对口审批部门负责相关事项的协调。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批准文件,并补齐相关材料和费用后,相关部门需在规定时间内,将模拟审批意见转换为正式审批文件。
四、工作流程
“拿地即开工”实行“统一受理、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统一反馈”的运行机制,由“前期准备、项目准入、模拟审批、文件转换、事中事后监管”五个部分组成。总审批时限为35个工作日,其中模拟审批时限为24个工作日,文件转换阶段1个工作日,竣工验收阶段10个工作日。
(一)前期准备
1.开展区域评估,推行“用地清单制”。各县(市)政府(管委会)统一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工业园区包括但不限于压覆矿产资源、水土保持、安全评价、水资源论证、洪水影响、交通影响、地震安全性、地质灾害危险性、节能、环境影响、征占林地可行性、文物考古调查勘探、社会稳定评估、土壤污染等事项组织开展区域评估,汇总形成用地清单,设定园区产业准入范围,并对区域评估成果进行统一管理,作为项目审批管理、技术审查的主要依据。项目后续报建或验收环节,原则上不得增加清单外的要求。(责任单位:州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2.构建“标准地”控制指标体系。各县(市)尽快制定完善地方工业用地“标准地”控制指标体系,完善区域负面清单,根据不同行业分类,明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亩均税收、单位能耗标准、单位排放标准、安全生产要求等基本指标,并实行动态调整。(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州应急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绘制产业“招商地图”,建立“标准地”用地库。各县(市)建立健全储备用地信息库,结合地方实际绘制产业“招商地图”,积极推进净地收储工作,将标准已明确、完成农用地转用审批、土地清场、权属清晰、具备动工开发所需基本条件的用地纳入地方“标准地”用地库,逐步实现建设用地标准化。(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投资促进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州林业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项目准入
1.项目用地预选。根据拟投资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及拟用地规模,积极引导服务项目意向建设单位从地方储备用地信息库中选定适合的宗地,达不到地方规定单独供地投资额度的项目,引导其入驻标准厂房。(责任单位:州投资促进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项目准入审核。各县(市)应结合地方实际制订工业项目准入实施细则,对投资项目的投资性质、产业准入条件、投资规模、投资强度、亩均产值、亩均税收、能耗水平、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土地出让条件、环保准入条件、项目产出水平以及投资主体的社会信誉、资金实力、经营能力等事项进行评估,并作出决定是否同意供地。(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投资促进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林业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签订投资协议。地方同意供地的,及时与项目意向建设单位签订投资协议,对项目内容、建设进度、指标要求、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予以明确,探索建立低效工业用地退出机制。(责任单位:州投资促进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自然资源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4.优化和完善规划。项目用地应符合规划,确需编制审批和优化调整规划的,须严格执行现行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政策文件有关规定。调整、编制审批规划与项目准入、签约、方案设计等工作并行推进,确保不影响签约后手续办理。(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林业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5.项目申请。地方同意采用“拿地即开工”模式推动的工业项目,由投资主体向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提交“拿地即开工”模拟审批申请表、承诺书、投资协议及项目准入批复文件等,符合受理条件的,一次性告知需要准备的材料,并将项目模拟审批工作事项推送至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州政务服务中心、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应急局、州水务局、州人防办、州林业局、州气象局,州委政法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6.推进土地挂牌前期工作。地方政府及时组织开展土地预测绘、地块的出让起始价格评估、出让前期审查等挂牌前期工作,全面掌握地块情况,同时提前启动征地拆迁和用地报批工作。(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林业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模拟审批
模拟审批包括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三个阶段,总工作时限为24个工作日(审批环节涉及听证、勘察设计、公示、专家评审等事项,不计入模拟审批时间)。推行容缺承诺制,实行同步并联审查,在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开设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专区,试点将所涉及各类模拟审批流程在系统上开展,确保全程留痕、实时监管,通过审查的,由有关部门出具注有“模拟审批文号”的模拟审批意见书,并完成相关公示公告,同时向供水、排水、供电、燃气等公用服务企业推送信息,协助投资主体办理临时用水、用电、用气等手续。模拟审批意见不具有正式文件的法律效力,仅作为下一步审批环节办理依据,有效期原则上为1年。模拟审批意见书由各审批部门自行制定。
1.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模拟审批时限为4个工作日,项目在完成区域性评估评价后,办理项目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核发等模拟审批意见书,相关部门同步并联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的审核、权限内临时使用林地审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权限内洪水影响评价、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义务履行审查等事项模拟审批意见书,并将该阶段涉及的测绘事项整合为一个测绘事项。(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发展改革委、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州国安局、州水务局、州林业局、州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州委政法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2.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模拟审批时限为8个工作日,由县(市)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开展项目规划方案联合审查,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模拟审批意见书,其他部门同步办理项目占用林地审核、林木采伐许可、古树名木大树移植审批、人防工程建设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取水许可、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交通影响评价等模拟审批事项,同时将该阶段涉及的测绘事项整合为一个测绘事项。(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林业局、州人防办、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务局、州应急局、州公安局、州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人民政府)
3.施工许可阶段。模拟审批时限为12个工作日,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协调服务投资主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消防设计审查、施工许可、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与树木审批、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等模拟审批意见书,相关部门同步办理项目爆破作业审批、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人防工程质量监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等模拟审批事项,同时将该阶段涉及的测绘事项整合为一个测绘事项。(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公安局、州水务局、州人防办、州气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文件转换
投资主体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若不能竞得用地,则终止下一步审批流程),并按现行审批要求补齐相关审批材料并缴纳相应规费后,各审批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迅速将模拟审批意见书转换为正式批复文件。(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应急局、州水务局、州人防办、州林业局、州气象局、州委政法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事中事后监管
项目取得施工许可后,各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审批事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检查,督导建设单位严格依据相关法规、规范标准,积极推进工程建设,同时将竣工验收阶段涉及的测绘事项整合为一个测绘事项,实行统一测绘,成果共享。凡发现存在承诺不兑现或弄虚作假等行为并查实的,可依法责令停工整顿,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相关行政许可并将该企业纳入地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项目完成建设达到验收条件,并按规定准备相关验收资料后,经项目建设单位申请,有关部门按国家或地方现行有关政策文件规定于10个工作日完成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并严格做好项目档案管理。(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应急局、州水务局、州人防办、州林业局、州气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政府(园区管委会)为实施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的责任主体,统筹推进区域评估、构建“标准地”控制指标体系、建立“标准地”用地库、项目准入审核、签订投资协议、优化和完善规划、推进土地挂牌前期工作及咨询服务等工作;州、县两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各部门行政审批统筹推进、综合协调和宣传引导工作;各审批部门根据审批流程和原则,结合本方案,负责做好本单位模拟审批工作,推动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
(二)提供优质“贵人服务”。全州各工业园区推行帮办代办服务,为项目申请人提供事前政策咨询、流程指导,事中沟通协调、督促推进,事后解难答疑、跟踪服务的全过程服务。
(三)重点区域先行先试。抢抓“桥头堡”政策机遇,凯里、黎平、从江、榕江等县(市)重点推进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服务改革工作,全力破解项目审批环节多、流程长、落地难、落地慢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探索路径,积累经验,助力工业项目“加速跑”。
(四)容错免责。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试点工作,鼓励担当有为,努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对于在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履职尽责过程中,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的,不做负面评价,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
本工作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3年。各县(市)可根据本方案,制定完善地方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具体实施细则。
附件:
附件3:一般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模拟审批申报表 DOC 文档.doc
附件4:一般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承诺书 DOC 文档.doc
附件5:一般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模拟审批受理通知书.docx
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