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161947 | 成文日期: | 2023-02-01 |
文 号: | 发布时间: | 2022-11-18 17:25 | |
发布机构: | 文件有效性: |
推进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制度改革是落实国务院、贵州省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对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高投资效益、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现将有关政策制定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黔东南自治州“黎从榕”对接打造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的实施意见》《黔东南州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等文件精神,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探索实施工业项目行政审批新模式,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加快推进重点工业项目“早开工、早建成、早投产、早见效”,实现“拿地即开工”的工作目标,在不改变部门审批流程、不降低事项审批标准的前提下,转变服务观念,创新政企联动,部门提前介入,先行开展模拟审批和指导帮扶,进一步提升企业获得感,更好地服务产业发展和工业项目建设,州自然资源局牵头起草了《黔东南州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
二、主要依据及借鉴经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9〕8号)《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及流程图2.0(试行)的通知》(黔工改办〔2021〕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黔东南自治州“黎从榕”打造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的实施意见 》(黔府发〔2022〕7号)《黔东南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试行)〉的通知》(黔东南营商领导小组字〔2022〕2号)《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及审批流程图3.0(试行)的通知》(州工改办〔2022〕17号),主要借鉴学习了葫芦岛市、马鞍山市、启东市、 萍乡市、铜陵市、宁波市北仑区、佛山市三水区等地的做法。
三、起草过程
为做好《方案》的起草工作,我局认真研究,学习相关政策法规,在总结各地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围绕落实《方案》,于2022年9月初形成征求意见稿(第一版),并于2022 年9月9日征求州工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人民政府意见,后结合我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开展情况及各地做法再次进行修改,于11月3日形成第二版初步成果,并于11月4日再次征求州工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局机关各科室意见,共收到需修改的反馈意见2条(州林业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均基本采纳,并对《方案》作了修改。
四、方案构架和主要内容
《方案》由“基本定义、实施范围、实施原则、工作流程、组织实施”5个部分组成,并配套编制了《流程图》《审批事项清单》《申报表》《承诺书》《受理通知书》《模拟审批意见》等6个附件。
(一)基本定义。“拿地即开工”是指对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但有投资建设意向的社会投资项目,在暂不具备法定审批条件的情况下,经具备投资实力、信誉良好的企业申请,并按要求出具承诺书后,各审批部门视同该企业已取得土地使用权,参照正式审批流程,提前对申请人报送的材料容缺受理,进行模拟审批。待土地摘牌等手续完成并达到法定条件后,各相关部门及时出具正式审批文件,实现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多证齐发”,确保项目拿到土地后即可开工建设。
(二)实施范围。在本州范围内,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国土空间规划,且项目意向建设单位已签订投资协议,并自愿承担相应风险的社会投资新建一般工业项目;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投资类工业项目在明确建设主体的前提下,可参照执行社会投资类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模式。
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或储运项目,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生态安全的项目、涉密项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改委令2019年第29号)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2017年第4号)中的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及存在其他不宜列入情形的项目不纳入“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范围。
(三)实施原则。即“自愿申请原则、靠前服务原则、高效办理原则”,实施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以项目投资人自愿申请为前提,由其作出书面承诺后,相关部门采取提前介入、容缺受理等模式,按同步办理、联审联批的原则提前对项目审批涉及的事项进行模拟审查审批,有关事项涉及上级层面的,由对口审批部门负责相关事项的协调;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批准文件,并补齐相关材料和费用后,相关部门需在规定时间内将模拟审批意见转换为正式审批文件,切实提升项目建设管理效能。
(四)明确五步工作流程。1.前期准备阶段。一是推行区域评估,推行“用地清单制”,设定园区产业准入范围,实现区域整体评审评估成果由区域内建设项目共享共用。二是构建“标准地”控制指标体系,根据不同行业分类,明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亩均税收、单位能耗标准、单位排放标准、安全生产要求等基本指标,并实行动态调整。三是绘制产业“招商地图”,积极推进净地收储工作,将标准已明确、完成农用地转用审批、土地清场、权属清晰、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需的基本条件的用地纳入地方“标准地”用地库。2.项目准入阶段。一是根据拟投资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及拟用地规模,完成项目用地预选或引导其入驻标准厂房。二是开展项目准入审核,对项目投资性质、产业准入条件、投资规模、投资强度、亩均产值、亩均税收、能耗水平、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土地出让条件、环保准入条件、项目产出水平以及投资主体的社会信誉、资金实力、经营能力等事项进行评估,并作出决定是否同意供地。三是签订投资协议,对项目内容、建设进度、指标要求、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予以明确,探索建立低效工业用地退出机制。四是根据工作实际优化和完善规划,确保不影响签约后手续办理。五是地方提前启动土地挂牌前期工作。六是通过评审的项目业主单位正式提出申请。3.项目模拟审批阶段。包括立项用地规划许可(4个工作日)、工程建设许可(8个工作日)和施工许可(12个工作日)三个阶段,总工作时限为24个工作日(审批环节涉及听证、勘察设计、公示、专家评审等事项,不计入模拟审批时间)。按照“拿地即开工”的总要求,倒排时间节点,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完成各事项模拟审批,确保达到预期。4.文件转换阶段。投资主体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补齐材料并缴纳相应规费后,各审批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迅速将模拟审批意见书转换为正式批复文件。5.事中事后监管阶段。项目获取正式规划建设手续后,各有关部门落实项目规划批后建设建管,督导建设单位严格依据相关法规、规范标准,积极推进工程建设,凡发现存在承诺不兑现或弄虚作假等行为并查实的,可依法责令停工整顿,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项目完成建设达到验收条件,并按规定准备相关资料后,10个工作日完成项目竣工联合验收。
(五)组织实施。地方政府(园区管委会)为“拿地即开工”推进机制的建立和实施责任主体,统筹推进区域评估、构建“标准地”控制指标体系、建立“标准地”用地库、项目准入审核、签订投资协议、优化和完善规划、推进土地挂牌前期工作及咨询服务等工作,同时推行帮办代办服务,为项目申请人提供事前政策咨询、流程指导,事中沟通协调、督促推进,事后解难答疑、跟踪服务的全过程服务;州、县两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各部门行政审批推进、综合协调和宣传引导工作;各审批部门根据审批流程和原则,结合本方案,负责做好本单位模拟审批工作,推动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凯里、黎平、从江、榕江等县(市)重点推进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服务改革工作,全力破解项目审批环节多、流程长、落地难、落地慢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探索路径,积累经验,助力工业项目“加速跑”。对于在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履职尽责过程中,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的,不做负面评价,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
黔东南州自然资源局
2022年11月17日